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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受益人群扩大一倍

(九)其他依法应当公布的信息。

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对企业偷排、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酒钢集团榆中钢铁分公司、国电榆中电厂、国电范坪电厂、兰州西固热电公司、中石油兰石化分公司和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等6家重点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检查频次要求,开展定期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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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重点企业有序推进减排工程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和重点排污企业名录为基础,开展流域水环境风险调查,补充完善黄河流域(兰州段)污染源清单,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涉水工业企业排查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9月7日,记者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未来兰州市将从水、气、土三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黄河兰州段污染源排查清单,在持续开展的黄河兰州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向执法监督检查的薄弱区域延伸,细致排查问题,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做好黄河兰州段流域保护以入黄排污口核查为主线,强化流域污染防治,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和黄河兰州段流域水环境安全。

严查涉重金属企业,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土壤环境受到污染的违法行为。继续挖掘三大电厂和兰州石化公司的减排潜力,在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区县、开发区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强化督察问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各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市级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环保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按照《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分工,针对秦岭区域内旅游景区管理、农家乐垃圾存放和运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

开展景区建筑物清理整治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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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总结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经验,制定《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发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

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深化五乱问题整治。市、县全年分别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将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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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控新建露天矿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督促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在县级以上农业园区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田废弃物垃圾回收点。

全市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

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行政审批审核管理制度,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进垃圾围堰排查整治。

以生猪、奶牛等畜牧大县为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

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推广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经验,建立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点,2020年底前,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继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探索落实森林资源管理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指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及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争取实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共享,提高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组织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似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减少生活污染,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

按照《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与分级》标准,组织开展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开展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评估整治工作,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并恢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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